生态环境法典施行, 餐饮门店选址/油烟排放/露天烧烤经营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 2026 年 3 月 12 日表决通过,2026 年 8 月 15 日正式施行,法典第二百五十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针对餐饮油烟、选址、露天烧烤作出明确约束。
一、餐饮选址法定禁令(第二百五十条)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项目
适用:中餐、烧烤、火锅等重油烟业态;无油烟轻餐饮(纯饮品、凉拌、无油烟烘焙)不受本条限制
存量门店:8 月 15 日前已合法开办的存量门店,不会因本条强制关停,但油烟排放必须达标
源头管控:登记注册环节提示选址禁止要求
二、油烟净化设施管理
排放油烟餐饮店须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油烟达标排放,防止扰民。
✅罚则(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未安装 / 停用净化设施、超标排放,责令改正,5000 元–5 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可责令停业整治
三、违规选址处罚
在禁设区域新建、改建、扩建油烟类餐饮门店: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责令关闭,并处 1 万–10 万元罚款
四、露天烧烤管控
禁止在政府划定的禁限时段、禁限区域露天烧烤,或为露天烧烤提供场地;
✅罚则:没收工具与违法所得,并处 500–5000 元;拒不改正,5000–20000 元罚款
五、配套通用环保管控(法典其他章节)
一次性塑料制品管控:落实不可降解塑料袋、一次性餐具禁限相关规定,按要求台账管理,违规可处罚;
经营噪声管控:排风、音响等噪声扰民,依据噪声相关法律及排放标准依法处置。
✅ 餐饮经营者自查清单
新店选址:核实商铺有无专用烟道,是否属于禁设楼层
设备运维:油烟净化器定期清洗留存记录,禁止闲置、直排
业态区分:重油烟餐饮避开禁设区域,轻餐饮留存佐证材料
合规运营:遵守露天烧烤、塑制品、噪声相关环保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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