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
最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将于 2025 年 2 月 8 日正式实施,是对 2014 版的修订,主要变化如下:
新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0-2024 修订
1. 食品添加剂定义修订
根据 2015 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在食品添加剂的定义中增加了包含营养强化剂的内容,新品种许可、复配食品营养强化剂等食品营养强化剂的管理可参考食品添加剂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
2. 部分食品添加剂品种及使用规定修订
删除部分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删除了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 - 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等经过调查不再具有工艺必要性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规定;还删除了罐头类食品中防腐剂、食醋中冰乙酸、果蔬汁浆中纳他霉素、蒸馏酒中 β- 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等的使用规定。
修改部分添加剂使用要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如阿斯巴甜(又名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若食品类别中同时允许使用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最大使用量乘以 0.64 可以转换为阿斯巴甜的用量),当混合使用时,最大使用量不能超过标准规定的阿斯巴甜的最大使用量 。
3. 食品用香料、香精使用原则修订
明确特殊香料使用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具有其他食品添加剂功能或其他食品用途的食品用香料的使用要求,如苯甲酸、肉桂醛、瓜拉纳提取物等。
规范标签标示规定: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进行标示。
规定香料质量规格:明确食品用香料质量规格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GB 29938-2020)及相关香料产品标准的规定 。
4. 食品加工助剂使用变化
限定过氧化氢使用范围:限定过氧化氢的使用范围为淀粉糖加工工艺、淀粉加工工艺、油脂加工工艺、海藻加工工艺、胶原蛋白肠衣加工工艺、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的加工工艺。
禁止部分加工助剂使用:β- 环状糊精不得在巴氏杀菌乳、灭菌乳的加工工艺中使用;1,2 - 二氯乙烷、矿物油、磷酸铵、抗坏血酸、抗坏血酸钠等加工助剂不得在食品生产中使用。
5. 食品类别调整
增加了其他淀粉制品(如凉粉等)、其他粮食制品、肉丸类等;删除了配制酱油、配制食醋、配制酱等部分食品分类。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会受到哪些影响
新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24)实施后,食品添加剂的使用主要受到以下几方面影响:
1. 使用范围变化
部分添加剂使用范围缩小:新版标准删除了脱氢乙酸及其钠盐在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等食品中的使用规定,使得这些食品中不能再使用该添加剂,食品生产企业需要寻找其他合适的防腐剂或保鲜方法来替代。
部分添加剂使用范围调整:如腌渍的蔬菜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的最大使用量由 1 克 / 千克调整为 0.3 克 / 千克,食品生产企业在使用时需严格控制用量,确保不超过新的限量标准。
2. 使用量限制变化
明确多种添加剂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增加了阿斯巴甜、安赛蜜与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乙酰磺胺酸等在相同食品类别中共同使用时的总量要求,食品生产企业在添加这些甜味剂时,需要精确计算各自的用量,确保混合使用时的总量不超过标准规定的最大使用量 。
3. 安全性评估要求提高
基于最新风险评估调整使用规定: 随着科学研究的深入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技术的发展,对一些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性有了更准确的认识。如本次标准修订是基于对脱氢乙酸钠的毒理学评价,认为其经口暴露在一定剂量下可能存在潜在的安全风险,从而对其使用范围和用量进行了调整。
4. 标签标识要求更严格
食品用香料、香精标签规定明确:明确食品用香料、食品用香精的标签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标识通则》(GB 29924-2013)的规定,凡添加了食品用香料、香精的预包装食品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7718-2011)进行标示,食品生产企业需要更加准确、规范地标注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情况,以便消费者能够清楚地了解食品中的添加剂成分 。
5. 工艺必要性审查加强
添加剂使用需更具合理性:除了安全性外,食品添加剂的工艺必要性也被提到了更高的高度。这意味着企业在使用食品添加剂时,不仅要确保其安全性,还要充分证明其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的必要性,不能随意添加,例如在一些食品中,如果能够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改善储存条件等方式来达到相同的效果,就应尽量减少或不使用食品添加剂。
6. 监管力度加强
监管依据更明确:新版标准的实施为监管部门提供了更明确、更具操作性的监管依据,监管部门将更加严格地对食品添加剂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对于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打击,促使食品生产企业更加自觉地遵守标准规定,合法合规地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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